TG007背景調查的標準及流程
文章來源: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5-02-18 09:43:12
Q/XHLW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XHLW 3002 TG007-2024
背景調查的標準流程
2024年4月20日發布 2024年5月20日實施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
目 次
1.范圍....................................................................... 3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術語和定義........................................................... 3
4.背景調查的原則................................................... 3
5.調查內容............................................................... 3
6.調查流程............................................................... 4
7.調查渠道............................................................... 5
8.調查人員要求....................................................... 6
9.記錄與存檔........................................................... 6
10.監督與審核......................................................... 6
11.附則..................................................................... 7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有擬錄用員工的背景調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員工、實習生、兼職人員等各類崗位人員。
2.規范性引用文件
DB13/T 3008.2-2024 人力資源服務規范
3.術語和定義
背景調查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對求職者的個人背景信息進行收集、核實和評估的過程。
4.背景調查的原則
4.1合法合規原則:背景調查過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尊重被調查者的個人隱私與合法權益,確保調查方式與信息使用均合法合規。
4.2客觀公正原則:調查人員以客觀、公正的態度收集和評估背景信息,避免主觀偏見與個人情感因素影響調查結果,如實反映被調查者的實際情況。
4.3全面細致原則:對被調查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職業資格、社會關系等多方面信息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不放過任何可能影響其任職資格與工作表現的關鍵信息。
4.4保密原則:對背景調查過程中獲取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僅在公司內部招聘相關決策流程中使用,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外部機構或個人泄露。
5.調查內容
5.1個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僅用于身份驗證,嚴格保密)、民族、籍貫、婚姻狀況、現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等。
5.2教育背景
5.2.1最高學歷及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入學時間、畢業時間、學歷證書編號(驗證學歷真實性)、學位證書編號(如有)、學習期間獎懲情況、在校表現(如是否擔任學生干部、社團活動參與情況等)。
5.2.2如有海外學歷,需額外調查留學國家、院校資質認證情況、學習經歷真實性等信息。
5.3工作經歷
5.3.1最近 [X] 段工作經歷,包括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工作崗位及職責、匯報對象、工作業績(重點突出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績成果)、離職原因、證明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直屬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聯系人優先)。
5.3.2工作期間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是否與原單位存在勞動糾紛或法律訴訟等情況。
5.4職業資格與技能證書
5.4.1應聘崗位所需的各類職業資格證書(如注冊會計師證、律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名稱、頒發機構、證書編號、獲取時間及有效期等信息,驗證證書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5.4.2專業技能證書(如計算機等級證書、語言能力證書、行業特定技能證書等)相關信息,如有必要,可進行技能水平測試或評估。
5.5社會關系
5.5.1主要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及政治面貌等信息。
5.5.2是否有親屬在本公司或同行業競爭企業工作,如有,需詳細說明親屬關系與工作崗位情況。
5.6信用記錄
調查被調查者在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包括是否有逾期還款、信用卡欠款、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可通過合法合規的信用查詢機構獲取相關信息,但需確保信息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5.7違法犯罪記錄
調查被調查者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需詳細了解犯罪類型、犯罪時間、判決結果及是否已服刑完畢等信息。在進行違法犯罪記錄調查時,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確保調查的合法性與準確性。
6.調查流程
6.1調查準備階段
6.1.1確定調查對象:在招聘流程中,當候選人通過面試環節且初步確定擬錄用意向后,由招聘負責人填寫《背景調查申請表》,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確定該候選人為背景調查對象。
6.1.2收集信息資料:招聘負責人收集候選人提供的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工作證明等相關資料,并整理成電子文檔或紙質檔案,移交背景調查小組。
6.1.3制定調查計劃:背景調查小組根據候選人的應聘崗位及個人情況,制定詳細的背景調查計劃,明確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調查渠道及時間安排等事項。調查計劃需報人力資源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執行。
6.2調查實施階段
6.2.1教育背景調查
通過學信網(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國內學歷學位信息,驗證學歷證書編號、畢業院校、專業、畢業時間等信息的真實性。對于海外學歷,可聯系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相關國際學歷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查詢。
如有需要,可直接致電候選人畢業院校的教務處或檔案館,核實其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獎懲記錄等信息。
6.2.2工作經歷調查
首先與候選人提供的工作經歷證明人取得聯系,通過電話或郵件的方式進行溝通。在與證明人交流時,需表明身份及調查目的,征得證明人同意后,詢問候選人在該單位的工作起止時間、工作崗位及職責、工作表現、離職原因等相關信息。
為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可多渠道獲取工作經歷信息,如聯系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同事或上級領導(除候選人提供的證明人外),從不同角度了解候選人的工作情況。
對于重要崗位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背景調查,可考慮進行實地走訪,深入了解候選人在原工作單位的實際工作表現與團隊協作能力等情況。
6.2.3職業資格與技能證書調查
根據候選人提供的職業資格證書與技能證書信息,登錄相關證書頒發機構的官方網站,查詢證書編號、頒發時間、有效期等信息,驗證證書的真實性。
對于某些行業特定的技能證書或難以通過網絡查詢驗證的證書,可聯系證書頒發機構或相關行業協會,核實證書的有效性及持有人的技能水平情況。
6.2.4社會關系調查
通過與候選人的溝通交流,了解其主要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并記錄在案。對于有親屬在本公司或同行業競爭企業工作的情況,需進一步核實親屬關系與工作崗位詳情,評估是否存在潛在利益沖突風險。
6.2.5信用記錄調查
在獲得候選人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委托合法合規的信用查詢機構查詢其信用記錄信息。信用查詢機構需具備相關資質與專業能力,能夠提供準確、全面的信用報告。根據信用報告內容,評估候選人的信用狀況是否符合公司錄用標準。
6.2.6違法犯罪記錄調查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獲得候選人書面授權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或委托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構向公安機關申請查詢候選人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公安機關將根據查詢申請,提供相應的查詢結果。在處理違法犯罪記錄信息時,需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僅將與招聘決策相關的信息用于內部參考。
6.3調查結果評估階段
6.3.1整理調查信息:背景調查小組將收集到的各類背景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形成《背景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調查對象的基本信息、調查內容詳情、調查結果概述及調查人員的綜合評價意見等。
6.3.2評估調查結果:由人力資源部門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如招聘負責人、用人部門經理等)對《背景調查報告》進行評估分析。評估過程中,重點關注候選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職業資格與技能水平是否與應聘崗位要求相匹配,是否存在誠信問題、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可能影響其任職資格與工作表現的風險因素。
6.3.3做出錄用決策:根據背景調查結果評估意見,結合公司招聘標準與用人需求,由人力資源部門經理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商討做出最終錄用決策。如背景調查結果無異常且符合錄用條件,可按正常流程辦理入職手續;如發現候選人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其他嚴重問題,經評估認為不適合錄用的,由招聘負責人通知候選人取消錄用意向,并做好解釋溝通工作。
7.調查渠道
7.1官方網站查詢:利用政府部門、教育機構、證書頒發機構等官方網站,如學信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網站等,查詢學歷學位信息、海外學歷認證信息、職業資格證書信息等。
7.2電話與郵件溝通:通過電話或郵件與候選人的畢業院校、原工作單位、證明人等進行聯系,獲取相關背景信息。在溝通時,需注意溝通技巧與禮儀,確保信息收集的順利進行。
7.3實地走訪:對于重要崗位或特殊情況的背景調查,可安排調查人員前往候選人的原工作單位、學習院校或其他相關場所進行實地走訪,深入了解候選人的實際情況。實地走訪前需提前與相關單位或人員預約溝通,確保走訪工作的有序開展。
7.4信用查詢機構:委托合法合規的信用查詢機構查詢候選人的信用記錄信息。在選擇信用查詢機構時,需對其資質、信譽、數據來源及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確保信用查詢結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7.5公安機關查詢: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要求的前提下,通過公安機關查詢候選人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公司需指定專人負責與公安機關對接溝通,并嚴格遵守公安機關的查詢規定與保密要求。
8.調查人員要求
8.1專業素養:背景調查人員應具備一定的人力資源管理知識、法律知識及調查技巧,熟悉背景調查的流程與方法,能夠準確理解與把握調查內容與要求,確保調查工作的專業性與規范性。
8.2溝通能力: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與人際交往能力,能夠與不同類型的人員(如學校老師、企業人力資源人員、證明人等)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獲取真實可靠的背景信息。在溝通時,需注意語言表達清晰、禮貌得體,尊重對方的意見與感受,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或沖突。
8.3保密意識:具有強烈的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與背景調查保密原則,對調查過程中獲取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無關人員或機構。如因個人原因導致信息泄露,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與公司內部紀律處分。
8.4職業道德:秉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準則,在背景調查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故意隱瞞重要信息。調查人員應獨立開展調查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擾,確保調查結果的真實性與公正性。
9.記錄與存檔
9.1記錄要求:背景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每一項調查內容的獲取途徑、調查時間、調查對象及反饋信息等情況,確保調查記錄的完整性與可追溯性。記錄格式應統一規范,便于整理與分析。
9.2存檔管理:所有背景調查相關資料(包括《背景調查申請表》、候選人提供的資料、調查記錄、《背景調查報告》等)均需進行存檔管理。存檔期限為自調查結束之日起 [三] 年。存檔資料由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建立檔案索引目錄,便于查閱與檢索。在存檔期間,需嚴格遵守檔案保管的安全規定與保密要求,防止資料丟失、損壞或泄露。
10.監督與審核
10.1內部監督:人力資源部門定期對背景調查工作進行內部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調查流程是否合規、調查內容是否完整、調查結果是否準確、調查人員是否遵守相關規定等。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10.2審核機制:建立背景調查結果審核機制,對于重要崗位或特殊情況的背景調查結果,需由人力資源部門經理、用人部門經理及公司高層領導共同進行審核把關。審核過程中,如對調查結果存在疑問或異議,可要求背景調查小組進一步核實或補充調查信息,確保錄用決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11.附則
本標準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企業名稱]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4年3月
本文來源:http://www.3ups.cn/beijingdiaocha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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