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025開具發票的工作流程與標準
文章來源: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5-02-14 12:49:51
Q/XHLW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XHLW 2006 BZ025-2024
開具發票的工作程序與標準
2024年3月15日發布 2024年4月15日實施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
目 次
1.范圍............................................................................... 3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接待準備....................................................................... 3
4.接待實施....................................................................... 3
5.接待后續....................................................................... 4
6.附則............................................................................... 4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開具發票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審核要點以及相關責任與記錄管理等內容,適用于企業所有涉及發票開具業務的部門與人員,旨在確保發票開具的準確性、合規性與及時性,滿足稅務管理要求并保障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及標準,若未涉及則寫無]
3.術語和定義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4.開具發票基本要求
企業應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種類、式樣、內容及使用范圍開具發票,不得開具虛假發票或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發票開具應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如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業務,發票上的各項信息,如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必須填寫齊全、準確無誤。
發票應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印章應清晰、完整,不得加蓋其他印章代替。
5.發票開具工作流程
5.1發票開具申請
業務部門在完成銷售業務或提供服務后,根據合同約定及客戶要求,填寫發票開具申請表,申請表應包含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內容(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申請開票日期等信息,并附上相關的銷售合同、發貨單、服務確認單等證明業務真實性的原始憑證。
發票開具申請表及相關原始憑證經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至財務部門發票開具崗位。
5.2發票開具審核
財務部門發票開具崗位人員收到發票開具申請表及相關原始憑證后,首先對申請表信息的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各項必填信息是否填寫齊全,與原始憑證是否一致。
對購貨單位的納稅人信息進行審核,確保納稅人識別號、名稱等信息準確無誤,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還需審核購貨單位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如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根據銷售合同、發貨單、服務確認單等原始憑證,審核發票開具內容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包括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與實際業務相符,計算是否正確,稅率是否適用準確。
審核銷售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的收入確認原則,是否存在提前或滯后開票的情況。
如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疑問,發票開具崗位人員應及時與業務部門溝通核實,要求業務部門補充或修正相關信息及憑證,直至審核通過。
5.3發票開具與交付
審核通過后,發票開具崗位人員根據發票開具申請表及審核后的信息,在稅務發票開具系統中錄入發票內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時應注意選擇正確的發票種類、代碼、號碼,并確保發票打印清晰、內容完整、格式規范。
發票開具完成后,將發票聯與抵扣聯(適用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進行整理、裝訂,并在發票記賬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將發票聯與抵扣聯交付給業務部門,由業務部門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將發票交付給購貨單位,并要求購貨單位簽收確認,簽收記錄應留存備查。業務部門將發票交付客戶后,應及時將客戶簽收信息反饋給財務部門。
財務部門發票開具崗位人員在完成發票開具與交付后,及時將發票記賬聯及相關原始憑證傳遞給財務記賬人員,財務記賬人員根據發票內容及相關業務信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相關賬簿。
財務部門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發票開具申請表、發票記賬聯、原始憑證及客戶簽收記錄等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應符合稅務機關規定。
6.發票開具審核要點
購貨單位信息審核要點:重點審核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確保與購貨單位提供的信息一致,避免因信息錯誤導致發票無法認證或抵扣。
發票內容審核要點:審核發票上的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是否與銷售合同、發貨單、服務確認單等原始憑證相符,是否存在模糊不清、虛假開具或多開、少開發票金額的情況。對于商品或服務的明細較多的,應審核發票開具是否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開具清單要求。
稅率審核要點:根據銷售業務的性質,審核發票上適用的稅率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避免因稅率錯誤導致發票開具不合規或企業稅負增加。
發票開具時間審核要點:審核發票開具時間是否符合企業的收入確認原則及稅務機關規定,是否存在提前或滯后開票的情況,防止因開票時間不當引發稅務風險或財務數據不準確。
7.相關責任與記錄管理
7.1業務部門責任
業務部門是發票開具申請的發起部門,對發票開具申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負責,應確保提供的銷售合同、發貨單、服務確認單等原始憑證真實有效,并及時跟進發票交付情況,將客戶簽收信息反饋給財務部門。如因業務部門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導致發票開具錯誤或違規,由業務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7.2財務部門責任
財務部門是發票開具的審核與執行部門,對發票開具的合規性、準確性負責。財務部門發票開具崗位人員應嚴格按照發票開具流程及審核要點進行操作,確保發票開具信息準確無誤,符合稅務規定。財務記賬人員應及時、準確地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財務數據與發票信息一致。如因財務部門工作失誤導致發票開具錯誤或違規,由財務部門相關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7.3記錄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發票開具相關記錄管理制度,對發票開具申請表、發票記賬聯、原始憑證、客戶簽收記錄等資料進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X]年(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同時,應建立發票開具臺賬,記錄發票的開具日期、發票號碼、購貨單位、發票金額、稅額、發票狀態(已交付、未交付等)等信息,便于查詢與統計分析。
8.附則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本標準由企業財務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或企業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對本標準進行修訂完善,企業各部門及涉及發票開具業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本標準規定的發票開具工作程序與標準,確保發票開具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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