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027現金管理規定
文章來源: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5-02-14 12:51:32
Q/XHLW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XHLW 2006 BZ027-2024
現金管理規定
2024年3月15日發布 2024年4月15日實施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
目 次
1.范圍............................................................................... 3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現金管理原則............................................................... 3
4.現金收入管理............................................................... 3
5.現金支出管理............................................................... 4
6.庫存現金管理............................................................... 4
7.現金盤點與監督........................................................... 4
8.現金安全管理............................................................... 5
9.附則...............................................................................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現金收支、存儲、盤點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與流程,適用于企業總部及下屬各分支機構的現金業務管理,旨在規范企業現金管理行為,確保現金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現金使用效率,保障企業財務活動的正常有序進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若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如《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則列出,若無則寫無]
3.現金管理原則
3.1收支兩條線原則
企業現金收入與支出應嚴格分開管理,不得坐支現金,即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現金支出應從銀行提取或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
3.2限額管理原則
根據企業日常現金使用需求及開戶銀行核定的限額,合理確定企業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以降低現金持有風險。
3.3嚴格審批原則
所有現金收支業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權限與責任,確保現金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與真實性。
3.3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
現金的收付、保管、記賬等職務應由不同人員擔任,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現金舞弊行為的發生。
4.現金收入管理
企業各部門收到現金時,應及時填寫現金收款憑證,注明收款日期、收款單位或個人、收款事由、金額等信息,并由收款人簽字確認。
現金收款憑證應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及時交至財務部門出納人員。出納人員對現金收款憑證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辦理現金收款手續,將現金存入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并在現金日記賬上進行登記,記錄收款日期、憑證編號、金額等信息。
對于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應確保相關銷售業務已符合企業收入確認條件,并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或收據。
5.現金支出管理
企業所有現金支出應遵循事先審批制度,由用款部門填寫現金支出申請表,詳細說明支出用途、金額、支付對象、預計支付時間等信息,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采購合同、發票、費用報銷單等)。
現金支出申請表按照企業規定的審批權限,依次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企業領導等審批簽字。財務部門負責人在審批時,應重點審核現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企業資金狀況是否允許該項支出;企業領導則從企業戰略與運營角度進行綜合考量。
出納人員在接到經審批通過的現金支出申請表及相關憑證后,對其進行復核,檢查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有效、金額計算是否準確等。復核無誤后,按照規定從企業庫存現金中支付款項,并在現金日記賬上登記支出信息,包括支出日期、憑證編號、支付對象、金額、用途等。
企業應嚴格控制現金支出范圍,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僅在支付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等情況下使用現金,超過結算起點(按國家規定執行)的支出應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6.庫存現金管理
企業根據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結合自身實際業務情況,合理確定企業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一般情況下,庫存現金限額應滿足企業[X]天至[X]天的日常零星現金開支需要。
出納人員應將企業庫存現金存放于專門的保險柜中,并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與密碼,不得隨意將鑰匙交由他人代管或泄露密碼。保險柜應放置在企業財務部門辦公場所內相對安全且便于出納人員操作的位置。
出納人員每日工作結束前,應清點庫存現金實有數,并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若存在現金短缺情況,應按照企業規定的審批程序,由出納人員填寫現金短缺報告,說明短缺原因、金額等信息,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企業領導審批后,根據責任情況進行相應處理;若有現金溢余,也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7.現金盤點與監督
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組織現金盤點工作,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現金盤點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專人負責,會同出納人員共同進行。
現金盤點時,應采用實地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逐一清點,并與現金日記賬及庫存現金總賬余額進行核對。盤點過程中,應注意檢查現金的真偽、是否存在白條抵庫、挪用現金等違規現象。
盤點結束后,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詳細記錄盤點日期、時間、地點、參與人員、盤點結果(包括實有現金金額、賬實差異情況、差異原因分析等)。現金盤點報告應由參與盤點的人員簽字確認,并報送企業領導及相關部門審閱。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定期對現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現金收支業務的合規性、庫存現金的安全性、現金盤點制度的執行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確保企業現金管理規范有序。
8.現金安全管理
企業應加強現金存放場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安裝必要的防盜門窗、監控設備等,確保現金存放環境安全可靠。
財務部門應制定現金安全應急預案,明確在發生現金被盜、被搶、火災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置措施,包括報警流程、人員疏散、現金保護等,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加強對出納人員及涉及現金業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與防范技能,使其熟悉現金管理規定與操作流程,嚴格遵守職業道德,防止現金安全事故的發生。
9.附則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本標準由企業財務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企業經營管理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對本標準進行修訂完善,企業各部門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標準規定的現金管理流程與要求,確保企業現金資產的安全與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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