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025因公外出的管理
文章來源: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5-02-18 10:08:54
Q/XHLW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XHLW 3003 TG025-2024
因公外出的管理
2024年3月15日發布 2024年4月15日實施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
目 次
1.范圍....................................................................... 3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術語和定義........................................................... 3
4.申請與審批流程................................................... 3
5.行程安排與變更................................................... 3
6.費用報銷............................................................... 4
7.工作匯報與監督................................................... 4
8.安全與保險........................................................... 5
9.附則.......................................................................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1.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DB13/T 3008.2-2024 人力資源服務規范
3.術語和定義
因公外出是指員工因執行公司委派的與工作相關的任務,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經批準在非工作時間內,離開其日常工作地點前往其他場所開展工作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拜訪客戶、參加商務會議、培訓學習、市場調研、項目合作洽談、處理業務相關的外部事務等。
4.申請與審批流程
4.1員工申請
員工應提前填寫《因公外出申請表》,申請表需詳細注明外出事由、目的地、預計外出時間(出發時間、返回時間)、外出期間的工作安排、是否需要交通工具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住宿等信息。
如因緊急情況無法提前申請的,員工應在外出后 [24] 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其他即時通訊工具向直屬上級報備,并在返回工作崗位后的 [2] 個工作日內補填申請表。
4.2直屬上級審批
直屬上級收到員工的《因公外出申請表》后,需結合部門工作任務安排、外出必要性以及資源配置情況進行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審核外出事由是否充分合理,外出時間是否恰當,交通、住宿等安排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和業務需求等。
直屬上級應在收到申請后的 [3]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簽署審批意見。如同意外出,將申請表提交至部門負責人審核;如不同意,應與員工溝通說明原因,要求員工調整外出計劃或取消外出申請。
4.3部門負責人審核
部門負責人對直屬上級提交的申請表進行綜合評估,從部門整體業務目標、成本控制、人員調配等多方面考慮因公外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審核通過后,將申請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門備案;若審核不通過,需向直屬上級和員工反饋拒絕理由,并共同探討解決方案。
4.4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經審批通過的《因公外出申請表》后,進行備案登記,建立因公外出臺賬,詳細記錄員工外出信息,包括員工姓名、工號、部門、外出事由、目的地、外出時間、審批情況等內容,以便后續進行考勤管理、費用報銷審核及工作監督。
5.行程安排與變更
5.1行程安排
員工在獲得因公外出批準后,應根據工作任務需求合理規劃行程,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住宿地點等,并提前預訂。
在行程安排過程中,應遵循公司的成本控制原則,優先選擇經濟實惠且符合業務形象的交通和住宿方式。例如,在交通方式的選擇上,長途出行優先考慮性價比高的公共交通工具,如高鐵、飛機經濟艙等;住宿方面,應選擇符合公司差旅標準的酒店或住宿場所。
5.2行程變更
如因工作任務調整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變更行程,員工應及時通知直屬上級,并重新填寫《因公外出申請表》,說明行程變更原因、變更后的行程安排等信息,按照原申請審批流程重新提交審批。
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行程的,公司將不予報銷因行程變更產生的額外費用,如因變更行程導致工作延誤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員工應承擔相應責任。
6.費用報銷
6.1報銷范圍
因公外出期間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交通費用(如機票、火車票、汽車票、市內交通費等)、住宿費用、餐飲補貼、會議注冊費、培訓學費等與工作任務直接相關的費用,可按照公司規定的報銷標準進行報銷。
員工應保留好所有與外出相關的費用發票及憑證,作為報銷依據。發票抬頭應為公司全稱,發票內容應清晰準確地反映費用支出的性質和用途。
6.2報銷標準
公司制定詳細的因公外出費用報銷標準,根據不同的地區、職務級別、交通方式等設定相應的報銷限額。例如,不同城市的住宿標準有所差異,一線城市的住宿標準可能高于二三線城市;不同職務級別的員工在交通方式選擇和費用報銷上限上也有區別,高級管理人員可能在機票艙位選擇上有更高的標準等。
餐飲補貼按照每天固定金額發放,根據外出地區的物價水平和公司政策確定補貼標準,一般不允許員工以餐飲發票全額報銷餐飲費用,超出補貼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6.3報銷流程
員工在因公外出結束后,應在 [5] 個工作日內整理好報銷憑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經審批的《因公外出申請表》,按照公司財務報銷流程提交至財務部門審核報銷。
財務部門對報銷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予以報銷;如發現報銷憑證存在問題或費用超標等情況,財務部門有權要求員工補充說明或拒絕報銷,并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員工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門。
7.工作匯報與監督
7.1工作匯報
員工在因公外出期間應保持與公司的溝通聯系,定期向直屬上級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如遇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應及時向直屬上級或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尋求指導和支持。
在外出任務結束后,員工應在 [5]個工作日內撰寫《因公外出工作總結報告》,詳細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成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對公司業務的建議等內容,提交給直屬上級和相關部門。
7.2監督管理
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門對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通過電話、郵件、視頻會議等方式與員工保持溝通,了解工作進度和員工的工作狀態。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員工,如未經批準擅自外出、虛報外出費用、外出期間工作失職等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扣減績效分數、降職等;對于因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
8.安全與保險
8.1安全保障
員工在因公外出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如前往治安狀況較差或存在安全風險的地區,應提前了解相關安全信息,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公司應為員工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如意外險、差旅險等,以降低員工在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風險。員工在外出前應了解保險的保障范圍和理賠流程,如發生保險事故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并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8.2保險理賠
如員工在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理賠,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提供所需的理賠資料,如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費用發票等。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和財務部門應協助員工辦理理賠手續,確保員工能夠及時獲得保險賠償。
9.附則
本標準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企業名稱]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4年3月
本文來源:http://www.3ups.cn/yingongwaichu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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