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029印章的使用流程
文章來源: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5-02-14 12:53:26
Q/XHLW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XHLW 2007 BZ029-2024
印章的使用流程
2024年3月15日發布 2024年4月15日實施
廊坊市新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
目 次
1.范圍............................................................................... 3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印章種類....................................................................... 3
4.印章保管....................................................................... 3
5.印章使用申請............................................................... 4
6.印章使用審批............................................................... 4
7.印章使用....................................................................... 4
8.印章使用記錄管理....................................................... 5
9.附則...............................................................................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苑雪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印章的使用流程,包括印章的種類、保管、使用申請、審批、蓋章以及使用記錄等環節的管理要求,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印章的使用管理,旨在確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與合法性,維護企業的利益與聲譽。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3.印章種類
3.1行政公章
代表企業的法定名稱,用于對外的重要文件、合同、協議、公函等。
3.2合同專用章
專門用于企業各類合同的簽訂。
3.3財務專用章
應用于財務相關的票據、報表、支票、匯款單等。
3.4法定代表人印章
常與行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搭配使用,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3.5部門印章
用于部門內部的文件、通知、報告等,表明部門意見或行動。
4.印章保管
4.1指定專人保管
企業應根據印章的重要性分別指定專門的保管人員,如行政公章由行政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等,保管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與忠誠度。
4.2保管環境要求
印章應存放在專門的保險柜或帶鎖的文件柜中,保險柜或文件柜應放置在安全且有監控的辦公區域,確保印章的物理安全。
4.3印章交接規定
當印章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休假、出差等原因需要交接印章時,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填寫《印章交接登記表》,記錄交接時間、印章名稱、交接雙方人員信息、交接原因等,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有監交人在場見證,監交人一般為印章保管人員的上級領導或企業內部審計人員。
5.印章使用申請
5.1內部申請流程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表內容應包括申請日期、申請部門、申請人姓名、印章名稱、使用事由、使用文件名稱及份數、預計歸還日期(如有)等信息,申請表需經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若涉及跨部門業務,還需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
5.2外部申請流程(如涉及)
對于外部單位或個人需要企業蓋章的情況,由對接的企業內部人員按照內部申請流程提出申請,并附加外部單位或個人的相關申請材料或說明文件,如合作協議草稿、授權委托書等。
6.印章使用審批
6.1審批權限設置
企業應根據印章類型和使用事項的重要性設置不同的審批權限。例如,行政公章用于一般事務性文件的蓋章,由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審批;用于重大合同、戰略合作協議等的蓋章,則需總經理或董事會審批。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初審后,根據合同金額和性質,分別由不同層級的領導審批,如金額較小的合同由部門經理審批,金額較大的合同由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審批,重大合同由總經理審批。財務專用章的使用涉及資金支付的,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按企業資金審批權限由相應領導審批。
6.2審批流程
申請人將簽字后的《印章使用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按照審批權限依次提交給各級審批人,審批人應仔細審查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以及與企業利益的一致性,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字確認,審批意見應明確同意或不同意使用印章,若不同意應說明理由。
7.印章使用
7.1現場蓋章監督
經審批同意后,使用人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員處進行蓋章。印章保管人員應再次核對申請表信息與文件內容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方可蓋章。對于重要文件或合同,印章保管人員應在蓋章現場監督蓋章全過程,確保印章加蓋在規定位置且清晰完整,防止出現錯蓋、漏蓋、多蓋等情況。
7.2印章使用登
印章保管人員在蓋章完成后,應及時在《印章使用登記臺賬》上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蓋章日期、印章名稱、使用文件名稱、文件編號(如有)、使用人姓名、使用部門、審批人姓名、蓋章次數等信息,確保印章使用的可追溯性。
8.印章使用記錄管理
8.1記錄保存期限
《印章使用申請表》和《印章使用登記臺賬》應長期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的相關年限,一般為企業終止后的[X]年。
8.2記錄查閱權限
企業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印章使用記錄時,應填寫《印章使用記錄查閱申請表》,經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在專人陪同下進行查閱,查閱人員不得擅自涂改、損毀或帶走記錄資料。外部單位或個人一般無權查閱企業印章使用記錄,除非涉及法律訴訟、審計監督等特殊情況,且需經企業法務部門或董事會批準,并在企業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查閱。
9.附則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企業此前有關印章使用的規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由業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現標準存在不完善之處或因企業業務發展、法律法規變化等原因需要修訂時,由行政部門提出修訂方案,經企業管理層審批后進行修訂,并及時向全體員工公布修訂后的標準。
對于違反本標準規定的印章使用行為,企業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罰款、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措施;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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